因私出国(境)政审、申办护照程序
日期:2007-5-10阅读:0次 一、因商务需要申请护照 范围:集体委托代理单位,因公司业务需要派员工赴国(境)外培训、考察、商务洽谈、参加会议等而申办的因私出境普通护照。 (一) 需备资料 (1)境外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2)现工作单位给省人才中心及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函件各一份(说明事由、时间、目的地、日程安排等); (3)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政审费、办证费; (6)申办赴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的要求提出交相应材料。 (二) 在省人才服务中心领填出国(境)申请表 (三) 缴交政审费、办证费(四) 报批通过后,通知本人领取护照 二、因探亲、移民、出国留学、出国(境)旅游等原因申请护照
(一) 探亲、定居(移民) 1、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领填《申请表》; 2、将《申请表》及《人事代理协议书》交人才服务中心加具政审意见; 3、由本人将《申请表》、政审材料报送公安分局。 (二) 出国留学 1、申请人到教育厅领填《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 2、持《审核表》、《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已加具审核意见的《审核表》送回教育厅; 4、申请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领填《出国申请表》; 5、将《出国申请表》送交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政审意见; 6、由本人将《出国申请表》政审材料报送公安分局。
(三) 旅游 1、个人到旅游公司申请; 2、持旅游公司发出《出国申请表》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政审; 3、个人将《出国申请表》、政审材料送回旅游公司办理护照。
三、个人委托代理的,不论何原因出国(境)只办理出国政审,不代办申领护照、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