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猎头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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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合同 广 南 合 字[ ] -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南方人才广州市场高级人才服务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搜索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索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并确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 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完成对甲方所需人才的寻访、测评及背景调查,将完整、真实的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选人面试。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取人面试后两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四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第三条 保证期 1、 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 雇员在保证期(三个月) 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应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报告后二个月内没有推荐合格人选到职,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的50%。
3、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 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户名:广州市南方人才第四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信天河支行 帐号:7443200182600038743
第六条 保密 1、 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 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 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 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岗位需求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盖章) 代 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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